华侨大学体育学院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05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华侨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体育学院2021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二、招生专业

我院体育专业硕士点接收推免生。

三、奖助政策

凡是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入学后都可享受不低于二等奖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10000)和第一学年普通学业奖学金(每人5000),并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年),此外,被接收的推免生在大四期间均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更多奖助项目可查看《华侨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一览表》

(https://yjszs.hqu.edu.cn/info/1033/1085.htm)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

1.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来校攻读研究生最低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二等奖(10000元);

2.如该生绩点排名本专业前10%且还具有以下成果之一:在录取前两年内(录取前两年的91日起至录取当年的831日止,下同)以第一作者在我校理工科二类B或人文社科三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所录取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获得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三大科创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个人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则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

3.符合以上一等奖中的非成果要求,且在录取前两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我校理工科一类B或人文社科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所录取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则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0000元)。

4.符合一等奖中的非成果要求,且在录取前两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我校理工科一类A或人文社科二类A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所录取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则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承志英才奖(80000元)。

()培养方面

取得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华侨大学在读优秀本科生,允许跟班修读除公共课之外的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

1.跟班修读审批程序

凡符合跟班修读研究生课程条件且有跟班修读愿望的人员,需向所在培养单位或研究生课程开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跟班修读申请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培养相关),提交到培养单位或课程开设单位,经培养单位或课程开设单位审核,研究生院批准。跟班修读申请必须在课程开设前两周审核批准完毕,通过后方可跟班修读相应研究生课程。

2.跟班修读课程费用

不收取跟班修读研究生课程费用。

3.跟班修读课程学分认定

跟班修读研究生课程经考核合格后,且所修课程与修读人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所属课程相同或相近,跟班修读课程与对应课程的学分可以承认。跟班修读课程学分认定由修读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发起成绩认定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研究生院批准。

跟读生的学习方式与管理办法与在籍研究生相同,但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应在其被正式录取后方可进行。

四、申请流程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1012日)前申请

有意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请提前电话联系学院(0592-6162117)并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申请材料,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的考生获得本科学校的推免资格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的第一天完成对我院的申请;在收到考生申请后,我院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院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院的复试通知后,我院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申请

1.网上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核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在12小时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院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3.复试

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学院的安排及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4.录取

根据申请者的面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院将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五、其他事项

()无论是否提前通过邮件发送申请材料,凡有意申请我校者必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二)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202194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92-6162117

邮箱:tyyjs@hqu.edu.cn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体育学院


华侨大学体育学院

2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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