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委〔2019〕31号
体育学院“三会一课”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为提高“三会一课”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支部大会制度
第二条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第三条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第三条支部大会的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局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五)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条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第五条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制度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第七条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第八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议内容: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二)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五)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六)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第十一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章 党小组会制度
第十三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第十四条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第十五条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三)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第十六条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第十七条会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五章 党课制度
第十八条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第十九条党课内容:
(一)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三)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四)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第二十条党课要求:
(一)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二)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三)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四)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即日起施行。
中共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