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体育委〔2019〕29号
体育学院党建联系人实施细则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这直接关系到党员的发展质量。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特制订此细则。
一、 党建联系人的工作职责
1.全面了解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工作、生活等。建立基本档案。
2.每学期至少找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个人谈话或谈心交流两次,并及时做好谈话记录。
3.认真阅读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报告,分析其思想动态并因势而导,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华侨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经常联系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班主任、任课老师或班级同学,征求他们的意见,从各个角度了解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5.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国情,时事,及专业思想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6.在支部会(支委会)研究本支部的重点对象时,要重点向大会作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
二、党建联系人工作程序和要求
1.党建联系人应该对所联系班级的学生情况,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有详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底。工作中应积极主动,对联系对象加强启发、引导和交流。
2.党建联系人应该在联系班级中建立党章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党的有关知识(一学期至少一次);并及时将有关学习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3.党建联系人应该处理好与各被联系对象的关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并给予一定的指导。
4.党建联系人应该注意思想汇报的阅读,与培养联系人经常保持联系,对被培养人提出改进要求。
5.在团支部推优过程中,由党建联系人必须参加,监督团支部推优过程,并提出指导意见。
6.党建联系人是毕业生的,在离校前须做好党建工作的交接。
三、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