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2019〕5号
体育学院学生集体外出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以班级、班团组织、或学生团体等集体名义到校外举行集会、聚餐、参观游览等活动,不含校外教学活动。
二、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班主任或团体活动带队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严密,听从指挥,并制定详细的紧急应急预案。
三、严格活动审批制度。学生组织外出集体活动,须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经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处备案,集体外出活动须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带队。
四、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有老师(班主任或辅导员)带队。带队老师和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车辆、食宿、场地安全,要自觉维护学校形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出现问题,要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七、本办法自颁布即日起实施。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