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2019〕4号
体育学院学生活动审批办法
为加强学生活动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一、各级学生组织对其所属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其中学生党支部、校级挂靠社团由学院党委负责管理;学院两委会、各班级、团支部由学院团委、学工办管理。
二、各级学生组织在校内外开展活动应遵循“先申请,经批准,后开展”的原则。
三、各级学生组织提出活动方案(含时间、地点、活动内容、负责人、组织单位、参加人、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报学院辅导员初步审核,最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方能实施。
四、学生活动结束一周内,学生组织负责人凭活动总结和决算报告以及正式有效发票(应为正式发票,经办人需在发票背面签字)报学院辅导员初审,最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签字后方能报销。
五、办法自颁布即日起实施。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