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9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根据我校与台湾东海大学、淡江大学、中原大学、台北大学、台南大学、台北教育大学、台湾艺术大学、世新大学、铭传大学、义守大学、台中教育大学、屏东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大同大学、金门大学、亚洲大学、中正大学、明新科技大学、中华大学、元智大学、彰化师范大学、逢甲大学、暨南国际大学、台北城市科技大学、景文科技大学、南华大学、辅仁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在2019年春季学期前往上述27所台湾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费用
1.年级:选拔我校四年制本科学生于二年级下学期、三年级(五年制本科专业为三年级、四年级上学期),三年制研究生于一年级至三年级上学期到台湾高校交流一学期,学习对应专业课程,开展相关研究。经考核合格,台湾高校颁发成绩单,然后返回我校完成课程。根据我校教务处及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2.在台费用: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按台湾高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7。
3.在校费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本科生在台学习期间,照常缴纳我校住宿费;不缴纳对方学费的公费本科交流生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应缴纳对方学费的自费本科交流生向我校缴纳所修学分正常收费标准之50%的注册费和管理费。研究生在台学习期间,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和住宿费。
二、报名条件
1.选拔对象为2016级、2017级在校本科生(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为2016级在校本科生),2017级、2018级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身心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作精神,善与人沟通。
4.无挂科或重修,无作弊等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强。本科生入学至今总平均绩点不低于3.0。其中报名东海大学的总平均绩点不低于3.5,在名额不满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不得低于3.0。
5.思想政治、文学、华文教育、历史学科等相关专业不在本次选派范围之内,其它专业须在台湾高校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及其相关课程开放可供选择。
6.我校根据台湾高校提供的名额,按照本科生平均绩点排序或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同时兼顾学院及专业分布的原则,择优推荐。但最终的录取权在台湾高校。
三、交流项目要求
1.必须严格配合以下日程的统一安排:参加两校区行前教育、整组办理入台通行证及签注、整组赴台报到及回程返校等。
2.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生活费、书本费、体检费、在台期间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3.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我校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4.在台湾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及所在学校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及学校荣誉,定期向派出学院领导老师及国际学院相关老师汇报。
5.交流期满后按时返回我校继续学习,完成学业。不得在原入台证及通行证签注许可停留期限之外,延期或超期在台湾境内逗留。
6.硕士研究生在台湾高校期间的交流项目内容应是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研究或学习。硕士研究生如有修课计划者,应根据对方学校及我校相应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情况,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境内外高校交流期间的学习计划,并于离校前一周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校外课程学习及研修计划表》(附件6)。博士研究生在台湾高校期间的交流项目内容应是学术研究,而非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内容可以是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也可以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专业兴趣;博士研究生对所选择的学术研究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基础,包括已学习必要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以保证在一个学期的交流期间内,可以有较高的起点,借助台湾高校的资源开展较为深入的研究。
7.博士研究生应提前查询所申请大学同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及研究方向等信息,并确认交流期间的学术研究内容的意向;与对方专家联系,确定研究课题,制定研究计划。
8.博士研究生在完成交流项目返校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在台湾高校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同时附上台湾高校指导专家和本校导师签名的关于研究工作的学术评语。硕士研究生在完成交流项目返校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学术评语也是学校出资补贴研究生在台湾高校生活费和交通费的重要依据之一。若有申请学分认定者,应于返校后三周内在“华侨大学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成绩认定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方可认定学分,事先未经批准学习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四、研究生相关资助
1.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6号)、《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研究〔2017〕24号),为鼓励和促进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我校对到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一个学期及以上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研究生给予一定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供的资助以奖励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以资助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资料费等。具体的申请条件、资助等级、申请资助程序见《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6号)、《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研究〔2017〕24号)。
2.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博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补贴2000-4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给予一定的补贴。
3.入选2019年春季赴台交流的研究生,应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管理、课程管理及学位论文环节管理暂行办法》(研究〔2017〕7号)的有关规定,于离校前一周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校外课程学习及研修计划表》(附件6),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未提交记录表的研究生将取消交流期间的评奖评优资格。若有修课计划者,但未提交研修计划表的,其返校后将不予认定学分。
五、推荐名额等
见附件7.2019年春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
六、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本科生提交材料
1.华侨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
2.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监护人声明(附件3,必须由家长本人直接邮寄或传真至相关学院)。
3.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备案表(附件4)。
4.学院开具的成绩单(含个人所有课程成绩,教务员签名确认、盖成绩证明专用章)。
5.2019年春季学期学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申请汇总表(附件5)
6.其他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二)研究生提交材料
1.华侨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
2.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监护人声明(附件3,必须由家长本人直接邮寄或传真至相关学院)。
3.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备案表(附件4)。
4.学院开具的成绩单(含个人所有课程成绩,研究生秘书签名确认、盖成绩证明专用章)。
5.2019年春季学期学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申请汇总表(附件5)。
6.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它学术成果清单。此外,还须提交研究课题名称和研究计划,并有台湾高校指导专家的签名认可(可以是传真件)和本校导师的签名认可。
7.其他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七、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安排专人组织学生报名,并根据报名学生的总平均绩点和专业年级排名或课程优良率等情况进行汇总排序,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材料,逾期不候。
(一)本科生
纸质版:所有材料提交至国际学院办公室(泉州:杨思椿科学馆517室;厦门:行政研发大楼A区1709室)
电子版:申请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邮箱2782972140@qq.com
(二)研究生
纸质版:所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泉州:杨思椿科学馆403;厦门:行政研发大楼A区611室)
电子版:申请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邮箱ygb@hqu.edu.cn
项目联系人:金燕红老师
电话:0595-22690731传真:0595-22699139
附件:1.华侨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2.华侨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3.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监护人声明
4.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备案表
5.2019年春季学期学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申请汇总表
6.华侨大学研究生校外课程学习及研修计划表
7.2019年春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