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大学〔2019〕35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大学〔2023〕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境内本科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3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数,学院具体分配如下:
班级 |
一等助学金 (430元/月) |
二等助学金 (330元/月) |
三等助学金(280元/月) |
自立生 (0元/月) |
备注 |
2020级 |
2 |
3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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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级 |
2 |
3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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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 |
2 |
3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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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公管 |
1 |
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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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级公管 |
1 |
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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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自立生每月无固定资助,但可参加勤工助学和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四、评审要求
1.各班级班主任、班干部、同学们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2.“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各学院可通过灵活方式,如电话联系、线上视频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困难生认定及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五、评审步骤
1.学生自主申请:
5月22日至5月26日,学生自愿向班级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网上资助申请同时进行,须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电子版。
2.班级组织初评:
各班级5月27日前收齐申请同学的材料,在班级中推选出6-8名不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的同学,与班主任一起组成班级评定小组,根据申请同学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讨论出推荐名单,并面向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等电子版及纸质版交到林老师处,其中《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只需上交电子版,电子版打包命名为“XXX班2023-2024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材料”发送至邮箱421659941@qq.com。
3.学工办组织复评:
学工办将对各班级推荐同学进行谈话,并结合其在学院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纳入新一年度阳光成长计划,复评后将名单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提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5.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预计 6 月中下旬,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 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3-2024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须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在“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贷款。
3.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4.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班主任要认真审核“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