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大学〔2017〕47号),决定面向境内学生开展2019-2020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元/月、300元/月、2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各等级名额详见附件1,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身份核实,原则上可直接获得一等助学金资助。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数,学院具体分配如下:
班级 |
一等助学金 (400元/月) |
二等助学金 (300元/月) |
三等助学金(250元/月) |
自立生 (0元/月) |
备注 |
2016体教 |
1 |
6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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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体教 |
1 |
6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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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体教 |
2 |
4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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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要求
各班级班主任、班干部、同学们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评审步骤
1.学生自主申请:
5月20日至5月25日学生登陆“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体育学院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附件2),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提供《体育学院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书》及《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相关材料在5月25日前提交到班级。
2.班级组织初评:
各班级5月25日前收齐申请同学的材料,在班级中推选出8名不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的同学,与班主任一起组成班级评定小组,根据申请同学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讨论出推荐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同学申请表交到学院团委。
3.学院团委组织复评:
学院团委将对各班级推荐同学进行谈话,并结合其在学院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纳入新一年度阳光成长计划,复评后将名单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4.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将对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提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名单。
5.资助落实时间:
1.贷款审批及发放:6月下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7月初,组织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名单报送中国银行。预计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2.勤工助学申请:7月上旬将进行本学年暑假及下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发放: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9-2020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