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现将《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课程替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9月28日
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与课程替换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我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训实践、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发挥学生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个性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特长和爱好,通过自主学习、科学研究、设计创作、技能提升、参与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通过申请、审核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可等值替换相关课程学分,每生累计最多可替换6学分。其中,应优先替换通识教育课程中创新创业模块学分(2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1学分),剩余学分可申请替换专业实践课学分和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
(一)科研创新成果类
1.项目或课题:学生参加并完成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项目结题评审合格以上;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或课题,结题并通过验收;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经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交流生除外),原则上为创新创业主题,涉及创新创业的理论讲授、创新创业考察、创新体验或沙盘模拟、创新创业研讨等内容,且完成情况良好。
2.学术论文: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按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理工科)和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进行认定。
3.文学艺术作品: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影视剧本及作品等,或经省级以上专业机构表彰的各类独创性艺术作品及其展演。
4.知识产权:学生作为完成人,取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作品以著作登记权为准。
5.科技成果:学生为科技成果完成人,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获得鉴定和转让等。
6.交流展示会:入围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受邀代表参加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学术交流会或创新创业成果展,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竞赛获奖类
1.科创竞赛:学生参加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学术团体、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和学院发起或组织主办的经过学校认定的国际、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等并获得相关奖项。
2.体育竞赛:学生个人或团体在国家和省级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及阳光体育运动竞赛上获得前八名奖项。
(三)职业技能考证类
学生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创业实践成果类
学生自主创业或深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创办公司或入驻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孵化平台,公司须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半年以上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学生参与学校创业实践平台或教师专业工作室,作为骨干人员开展创业实践,并取得服务收入,业绩考核优秀。
(五)创新创业活动类
1.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三下乡”、“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全国、省级或校级奖励。
2.志愿服务: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受到国家级、省级或校级表彰。
3.社团活动:作为校级社团的社团骨干在各自社团发展中推动社团良性发展,社团取得国家、省级或者校级表彰。
4.创业培训类活动:学生参加政府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创业培训,获得证书或成绩证明。
5.其他类: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原则和认定的标准
(一)认定原则
1.项目或作品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华侨大学;
2.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计。
3.创新创业认定学分可根据本办法第二条款替换培养方案内相关课程学分(已通过课程不可替换)。课程替换后成绩记录为:免修。不计入绩点。
(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标准
具体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与方法请见《华侨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与认定办法》(附件1)。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课程替换程序
1.学生申报。春、秋季学期第6教学周为学生申请时间,学生登录学校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课程替换申请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原件。学生打印《华侨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课程替换申请表》(附件2)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各学院。
2.学院审核。春、秋季学期第7教学周为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时间,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课程替换进行审核。
3.教务处审批。教务处于春、秋季学期第8教学周依据本办法规定对经各学院审核的学生所申请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课程替换进行复核与审批。
4.结果公布。教务处于春、秋季学期第9教学周通过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公布本学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课程替换审核结果。
5.学生上网查询结果。春、秋季学期第9教学周后,学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学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课程替换情况。
第六条 学生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课程替换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或教务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期后不再受理任何复核申请,已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和替换课程不可变更、撤销。
第七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课程替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教务〔2018〕35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