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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张少平 发布时间:2011-04-26 点击量:

    体学〔201117

    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校学〔201111号”《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院决定于4-6月份评审2011-2012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学生(含境外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月、300/月、25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19月至20126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1.班级工作分工

    各班级班主任老师统筹负责本班级的资助工作,阳光小组长协助。调整后的小组长名单(此通知内容务必通知到班级所有学生):

    2008级:范远祥;2009级:史长柱;2010级:苏超。

    2010-2011学年体育学院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初始名单(注:括号中的为调整出计划的名单):

    200812人:宋建钧、范远祥、窦兴才、沈长亮、陈永涛、尹杰勋、贾剑飞、廖丽文、董志涛、张亮、胡倲豪(马来西亚)、罗旌贵;

    200912人:刘东祥、曲金库、史长柱、宋忠帅、王亚涛、王秀秀、杨侨、(黄文、林金远、覃璐蕊、张栋);

    201010人:陈华丽、巩青强、林文贤、石少锋、苏超、王志龙、钟晓辉、(苏家田、张华、冯涛);

    2.名额控制

    各班级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应控制在境内生人数的25%以内(含自立生人数;境外生占用国内生名额,下同)。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生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生人数的12%,“自立生”人数应控制在境内生人数的5%以内。

    3.等级确定及认定标准

    1)资助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困、贫困、自立三个等级。

    2)认定标准:

    特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父母一方亡故或离异,经济来源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或孤儿;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因受重灾、疾病等(包括父母双方残疾)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贫困生:略。

    自立生: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应通过谈话、回访其亲友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如因违纪、挂科、旷课等被退出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按照《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 4 25 5 24

    学生自主申请可与班级、学院审核交替进行,提升审核效率。

    1.学生自主申请(425-53日):在此期间学生登陆“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附件2),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1-2012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4)的要求准备材料。

    2.班级审核(54-510日):此期间班主任与申请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查看获助总结和下学期生活规划,参照日常表现及学习成绩确定下学年资助项目和等级。谈话完毕,审核结果应在班级相应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团委。上交《班级资助情况一览表》(附件5)。同时在信息门户中操作。

    3.学院审核(511-518日):

    学院学生干部审核、辅导员谈话,确定下学院资助计划。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同时在网上操作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 5 25 6 7

    1.519-525日公示。

    2.525日,学院导出《“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新贷及续贷分开),《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5 26 6 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公示结果。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及发放:6月上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6月下旬,组织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及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2.勤工助学申请:6月上旬将进行本学年暑假及下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发放: 9 20 之前将发放9月份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1-2012学年的学费。

    2.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3.下学年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附:

    1.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2.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

    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4.2011-2012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5.班级资助情况一览表

    详细请点击:17-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doc

    体育学院团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送:学生处,校团委,学院领导,班主任

    体育学院团委办公室2011421日印发共印10


    附件1.

    华侨大学体育学院“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动态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即“华大学〔200716号”文件),“阳光成长计划”是针对我校每位贫困生的具体困难情况而实施的“一揽子”经济资助计划。为使有限的资助资源得到最大化的资助效果,使每位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及时的资助,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动态管理

    1.“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因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本人勤工助学所得、奖学金所得和社会资助的情况而变化。对家庭经济恶化的学生可适当增加资助,对已基本摆脱贫困或符合退出机制的学生应取消或降低其资助,对因意外变故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学生要适时纳入。

    2.家庭经济好转的“阳光成长计划”成员需主动及时退出本计划,以便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在受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补贴上调一个等级,若已享受最高额度补助时不再提高(学生本人撰写申请书,提交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审核同意后在班级公示2天后上交学院团委,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1)直系亲属去世,导致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导致家庭产生巨额债务;

    3)本人因病、受伤等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基本生活无法保证的;

    4.“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在受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补贴下调一个等级,且下调后不再提高:

    1)当学期旷课达2节;

    2)无故未参加公益劳动达1次;

    3)在宿舍违章用电或使用电器的;或违反熄灯不断电制度达1次的;

    4)入学以来的累积绩点,国内生低于2.5、境外生低于2.3的;或学习成绩在班级后20%者;

    5)宿舍表现分低于100分(不低于98分);

    6)在校期间经常在外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者,餐卡消费率高于班级平均值20%以上的;或餐卡消费率低于班级平均值50%以下的;或日用品等开销大于餐卡消费的;

    7)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8)沉迷网络或网吧者;或经常外出K歌或旅游者;

    5.“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在受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补助直接取消:

    1)当学期旷课达10节;

    2)上学期有不及格科目,经补考仍未通过的;或缓考达4科及以上的;或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低于2.0;或学习成绩在班级的后5%者;

    3)无故未参加公益劳动达2次;

    4)无故未参加学院要求出席的集体活动达1次;

    5)宿舍表现分为96分及以下;

    6)有抽烟或酗酒行为者;

    7)私自外住的;

    8)被学院通报批评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9)不尊重教师或在一些场合辱骂、污蔑教师;

    10)散布不利于班级或学院团结的观点、言论的;或搬弄是非,损害他人名誉者;

    11)沉迷网络或网吧者,经屡教不改;

    12)组织或参与打架斗殴、静坐、示威等群体性事件;

    13)参加传销、反政府、极端组织的;

    6.“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在受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直接取消:

    1)入学以来有待重新学习或正在重新学习的科目;或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境外生低于2.3,境内生低于2.5

    2)当学期旷课达10节;

    以及符合第4条第3-13款任何一条的。

    7.对于违背资助精神、违反相关规定的成员,自违反事实认定成立之日起启动退出机制。退出资助计划后,本学年内不再受理其他资助申请。

    二、退出机制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在受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退出机制,取消各类资助或追回资助,并追回已受的全部资助,视其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处分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或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2.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证明或其它不诚信行为者;

    3.私自外住者;

    4.使用高消费物品等与贫困资助精神相悖者;或有抽烟、酗酒、请客吃饭等生活不节俭者;或接受的贫困资助未用于学业随意挥霍者;

    5.上学期有不及格科目,经补考仍未通过的;或缓考达4科及以上的;或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低于2.0

    6.经学院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贫困生的行为。

    三、“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在休学期间,停止享受各类资助。

    四、由于“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导致临时生活困难者,不得作为申请增加资格额度的条件。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六、本办法自2011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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