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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体育学院2011年度五四评优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少平 发布时间:2011-04-18 点击量:

    体学〔201113

    关于开展体育学院2011年度五四评优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加强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党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拓进取、奋发成才,按照校团委文件《关于开展华侨大学2011年度五四评优和表彰工作的通知》(“华大团〔20119号”),院团委决定于4月份在团员年度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开展年度五四评优和表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精神,评选出在团组织工作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个人。

    二、评选表彰内容

    校级荣誉:华侨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院级荣誉:体育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民主评议优秀团员。

    (注:按照20108月修订后的《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以上荣誉称号无奖学金)。

    三、评选办法

    1.学年团员教育

    团员教育已结合升国旗、缅怀先烈、形势与政策课、党支部会议、党课、团课等进行。

    2.团员民主评议工作

    各团支部应组织团员进行学年团员民主评议工作,按照《体育学院团员民主评议实施办法》进行。

    民主评议程序:团员自评→支部评议支部公示团委评议→团委公示。

    各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华侨大学团支部工作办法》的规定综合评议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和不合格团员”(优秀团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支部团员数的10%以内),并填写《华侨大学共青团员民主评议结果统计报表》,于42511:30-12:00上交学院团委(公示无异议后再上交)。

    3.先进个人评比

    学院团委审批、核对各支部上交的团员民主评议材料,复核各支部上报的民主评议“优秀团员”资格。从核准后的民主评议优秀团员中推荐院级和校级先进个人(2008级、2009级团员优先)。其中,院级优秀共青团员、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青团干部各1名候选人。

    候选人需认真填写《华侨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华侨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体育学院优秀个人审批表》。

    以上评审工作由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团委副书记王小霞负责牵头。

    附:

    1.体育学院团员民主评议实施办法

    2.体育学院团员民主评议表

    3.华侨大学共青团员民主评议结果统计报表

    4.体育学院优秀个人审批表

    体育学院团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校团委,学院领导,班主任

    体育学院团委办公室2011414日印发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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