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请各团支部在团委组织部的指导下3月29日前开展2018年上半年“推优”。
负责人:魏利斌 孙圣林
负责部门:组织部(部长:吴万一)
“推优”对象:此次推优对象是学院根据《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条件,结合同学们在学院的学习、工作及综合表现而确定的。
“推优”办法:参照《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要求:组织部要安排专人参加各支部的“推优”大会;党建联系人主持该支部的“推优”大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支部“推优”工作结束后,党建联系人和团支书于当天填写“推优”记录并上报学院团委。
附件:1.2018年上半年班级“推优”名额分配表
2.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3.体育学院团支部推优流程
4.基层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汇总表
体育学院团委
2018年3月20日
抄送:校团委,学生处,院领导,班主任 |
体育学院团委办公室2018年3月20日印发共印10份 |
附件1:
2018年上半年班级“推优”名额分配表
2016级:
符合条件推优对象: |
余晶 |
张文斌 |
杨成 |
吴万一 |
|
|
|
|
|
此次班级可推优名额 |
4名 |
2017级:
符合条件推优对象: |
张子璇 |
叶正航 |
郭章盛 |
涂航博 |
|
|
|
|
|
此次班级可推优名额 |
3名 |
研究生:
符合条件推优对象: |
戴军 |
秦培府 |
刘琳 |
刘玉山 |
|
|
|
|
|
此次班级可推优名额 |
2名 |
说明:1.推优对象是按照《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条件,结合同学们在学院的学习、工作及综合表现而确定的。
2.推优对象与可推优名额相等时,由班级团员直接进行表决;推优对象人数大于可推优名额时,须先从推优对象中选出推优名额数的候选人,再对候选人进行表决。